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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福病假扣款,病事假的扣款基数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28 22:38:15 编辑:大路途珠宝 手机版

1,病事假的扣款基数是什么

一般是扣当天的基本工资
这要看你所在单位如何规定。 每个地区经济发展状态不同。 有的扣的多,有的扣的少。

病事假的扣款基数是什么

2,我请了一个星期的病假 公司居然扣了我500元 有谁知道病假到底是怎么

我们的是照扣的,人事的解释是病假也是事假的一种,只不过请假起来比较容易,因为比较有理由吧,那么和事假一样咯,也要扣钱。我也觉得很不公平啊!我们的工资是分四部分的,职别工资,岗位工资两栏是固定的,不管你请假与否都不用扣,还有绩效和季度奖就是要扣的,先把你应得的金额平均分配到每天(除以22天)再乘以你上班的天数就是你得的钱了。其实病假怎么扣我想都是各个公司自己制定的制度。你应该是去问你们的人事。应为每个公司可能都不一样。
不扣

我请了一个星期的病假 公司居然扣了我500元 有谁知道病假到底是怎么

3,病假怎么扣钱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是啊,我们请病假都是在工资里面扣钱的,不应该另外再自己交钱,建议你先问问你们在商场的同事有没有类似情况,并问问原因,如果没有就理直气壮的去问要你交钱的人,看他怎么解释,如果觉得解释不合理,就去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病假怎么扣钱

4,关于请病假扣款请问如何扣款呢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1、《劳动法》还未细到连请事假、病假如何扣款的地步,也就不可能从《劳动法》中找到答案。2、通常情况下,事假原则上无工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3、上述病事假工资发放,由单位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确定。但前提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宣贯至每一位员工。

5,请病假要扣钱么

病假毫无疑问是要扣钱的,只是比事假扣得少。不过请产假就不一样了。
是啊,我们请病假都是在工资里面扣钱的,不应该另外再自己交钱,建议你先问问你们在商场的同事有没有类似情况,并问问原因,如果没有就理直气壮的去问要你交钱的人,看他怎么解释,如果觉得解释不合理,就去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一楼的说的对
每个单位有每个单位的规定,但大部分员工请假都应该扣工资的。但如果你的工作业绩好,有些上层可能会从轻计较。如果是病假需要上缴病例报告等相关证明。
这是不合理的,要扣的话直接从工资里扣就是了,不存在交。
建议你打114查询劳动保障厅的电话,然后咨询一下专业人员

6,你好请问国家规定公司对病假的扣款应该怎样的谢谢

国家现在仍在执行1953年的规定,但是地方普遍都对病假工资做出了自己的规定,比如北京市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上海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你五一三天假是国家法定假期,工资照发。《病假工资》规定第二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 (一)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5%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级的85%发给。 第三条 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为: (一)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0%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0%发给。

7,休病假扣款问题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根据第四十八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1995年05月23日,劳部发(1995)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经研究,现对贯彻《医疗期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规定 一、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3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中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二、职工的劳动合同期将满,经医疗诊断,怀疑患有某种绝症,但又不能马上确认而需待查,且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可以比照第一种情况处理;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不适用医疗期有关规定。医疗期已满仍不能确认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某些已经确认患有特殊疾病的职工,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患病职工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或绝症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参考: 医疗期内工资待遇: 1个月以内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第2至3个月,按本人标准工资(日薪×月平均工资日)的70%计发工资 第4至6个月,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计发工资; 第7个月以后,执行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按《企业职工医疗期规定》你工作了七年,可以享受六个月病假的。2、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3、如果你们当地规定,社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的话,用人单位就不能再扣了,如果包括在最低工资内的话,病假工资可以再扣掉个人应承担的社保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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